在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体系下,劳动合同签署规范与否对落户申请有着重要影响。依据《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》,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(聘用)合同,且留学回国人员与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,有效期需在 2 年及以上,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 3 个月及以上(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,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) 。若劳动合同缺少岗位说明,这属于合同内容不完整的情况 。岗位说明明确了员工的工作职责、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等关键信息,对于界定员工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至关重要 。在这种情况下,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,补充完善岗位说明内容 。具体操作上,可由用人单位出具一份补充协议,详细说明员工的岗位信息,包括岗位名称、主要工作职责、工作汇报关系等,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。补充协议与原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一并作为落户申请材料提交 。
补充其他佐证材料:除复印件外,可补充其他能佐证职称评审真实性的材料 。如提供与职称评审相关的考试成绩单(若有)、评审通过的公示截图、单位出具的聘任该职称的文件等 。例如,小王持有初级教师职称评审表复印件,同时他找到了当时参加职称考试的成绩单,以及学校发布的关于聘任其为初级教师的文件,这些材料与职称评审表复印件相互印证,能增强其职称证明材料的可信度 。在上海的职称评审相关要求中,如市住建委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,就要求申报人提供多种相关材料,包括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项目情况附件等,以全面证实申报人的专业能力与职称评审情况 。对于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及补充佐证材料,同样可作为整体证明材料的一部分,用于落户申报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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